〔中央社〕王姓中醫師診斷自己有肝膽溼熱症,買藥服用後,發現藥物含「馬兜鈴酸」,導致他腎衰竭需終身洗腎,向製藥公司提告求償。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王男可獲新台幣1504多萬元確定。
製藥公司透過電話表示,尚未收到判決書,無法對判決作回應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王男因有高血脂、口苦等症狀,自行診斷有肝膽溼熱症,買「龍膽瀉肝湯」散劑、錠劑服用;他於民國91年間就醫後,發現藥物含「馬兜鈴酸」,導致他腎功能衰竭,需終身洗腎。
王男認為製藥公司未於外在包裝標示也未貼警語,向製藥公司及負責人提告求償;製藥公司主張,尚無人體實驗證實「馬兜鈴酸」會導致腎衰竭,且王男未遵守服藥用量,也有過失。
法院審理認為,製藥公司未遵守衛生署指外包裝要註明「含有馬兜鈴酸」的規定,違反消費者保護法,但王男服藥後出現不適卻仍持續服藥,也要負一半的責任,判製藥公司與負責人連帶賠償1404多萬元,製藥公司還要另依消保法給付懲罰性賠償金100萬元;最高法院維持判決,全案確定。
中醫觀點:
清利濕熱的藥,如果正確使用在對的病人身上,就算是有馬兜鈴酸,其藥效還是大於其毒性;我們看古代醫家的醫案就可以知道。
如果應用的不對,長期錯誤地使用龍膽瀉肝湯,沒有考慮到病人有脾腎的虛證、或是血虛等等,那麼副作用將遠大於療效。
目前因為溫病學說盛行,於是中醫師往往只看到病人呈現的濕熱證,而沒看到真陽的虛衰,業醫者不可不慎。